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
红色、黄色、蓝色和绿色
红色、橙色、黄色和绿色
红色、紫色、橙色和黄色
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第四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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