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练习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