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
印刷品
纺织品
烟花爆竹
电动工具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故其生产车间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