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
生产、销售
购买、运输
储存、使用
爆破作业
【解析】《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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