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董事长方某
方某
李某
刘某
肖某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当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长期缺位(因生病、学习等情况不能主持全面领导工作)时,将由其授权或者委托的副职或者其他人主持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工作.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需要追究责任时,将长期缺位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作为责任人既不合情理又难以执行,只能追究其授权或者委托主持全面工作的实际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故本题刘某为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