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经专家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重大灾害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关闭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作出予以关闭的决定,应当于2日内组织实施
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的煤矿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经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应当自恢复生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A错误,应当是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作出予以关闭的决定,应当立即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的煤矿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经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应当自恢复生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