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
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对已经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不能越级上报。
【解析】对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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