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
组织行车人员,拦截其他过往车辆,将故障车辆牵引至应急车道,避免追尾
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
难以移动的,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并且扩大示警距离
【解析】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