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练习
对该机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吊销该机构安全评价资质
没收违法所得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第九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