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练习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八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