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练习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提供装备等保障
单位、个人为火灾报警提供便利的,应获得适当报酬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临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国家财产安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五条 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㈠使用各种水源;㈡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㈢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㈣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㈤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㈥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