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练习
电梯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锅炉改造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将改造方案等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进口大型起重机应当向进口地的安全监管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三十一条 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