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练习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自买卖成交3日内,将销售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向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自买卖成交3日内,将购买品种、数量向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交易方式购买或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第二十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出核定的品种、产量。
第二十三条 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
第二十四条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销售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