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井发生了罐笼坠落重大事故,在事故调査过程中,调査组现场勘查用了5天时间,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事故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到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最长不能超过()。
60天
65天
120天
125天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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