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两年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5人受伤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㈠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㈢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㈣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㈤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㈥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