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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危害生命安全了,不想干了,没权提出解除合同?不达到这个条件都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回答:
您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危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也可以通过工会组织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由政府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追问:
我的本意是说这是出题者对教材的理解错误,无法律基本常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每个劳动者的最基本权利,无需附加条件,此题只是书上没说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出这种题容易误导学生!
回答: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指: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这些情况下是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D选项是无权提出的。
追问: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这些情况下是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这能算劳动条件吗?
回答:
所谓劳动条件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是指恶劣的,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的条件,比如,长期阴暗潮湿的厂房、封闭且未装置除尘设备的生产车间等等,这些恶劣条件对劳动者都会产生很多不良影响。所以这里用“劳动条件”一词没有错误。
追问:
如果把D选项换为“加薪”、“升职”、“上厕所”等等都可以,还是选D,但总是让人感觉不顺吧?问题出在反向出题上面了,如是正面出题就行了。
回答:
这题出的怪怪的您就把P138这句话记住了就行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追问:
请老师看看国家宪法中所规定的“劳动条件”具体指什么?!仅仅是劳动所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吗?!还应该有劳动个人防护条件吧?!所以,我支持楼主的说法!
在现实生活中,员工如果遇到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时,可以立刻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商量余地的!
回答:
您的理解是有道理的,这个题目出的不好,您根据本题掌握这个知识点就可以了。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指: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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