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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情况的函管三函〔2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及时掌握2015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情况,请于2月26日前报送春节期间省会和计划单列市烟花爆竹销售情况(见附件1),3月10日前报送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省会和计划单列市烟花爆竹销售情况(见附件2),3月30日前报送春节至元宵节期间本地区烟花爆竹销售情况(见附件3),报送至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电子版发送至lig@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及电话:李刚,010-64463354(带传真)。
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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