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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晋安监发〔2014〕109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有关规定,现将做好2014年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凡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国家公务员除外),经所聘用单位同意,即可申请办理初始注册;在注册期内的人员单位名称变更、变换单位或注册类别的,均需进行变更注册;已注册的人员在有效期结束前须进行延续注册,并将原执业证交回,否则,逾期后必须进行重新注册。
二、注册方法
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的人员,必须首先登录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向省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注安办)报送注册申请材料。
1.网上注册。登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按照表格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毕点击“上报”并确认上报成功后,按照提示导出保存注册申请表;将网上生成的注册申请表双面打印。(具体操作步骤请登录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人事培训处栏查看2011年度文件《关于注安工程师网上办理注册手续及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方法的通知》中的附件:《》)。注册申请人(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2.报送纸质资料。完成网上注册后,注册人员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打印并加盖单位一级公章,由本人或聘用单位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到省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
三、申请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2.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5)注册有效期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3.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
(3)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4)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4.重新注册。
(1)重新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4)申请注册之日起前3年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5.申请人补办注册证需提交的材料。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补办申请表(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在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完毕,并双面打印。
2.申请注册人员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属市安监局、省属企业;市安监局或省属企业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山西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
3.山西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送审材料有问题的当面提出改正意见,并将报送材料退回,改正后重新进行报送。
4.省安监局对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管理机构。对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对审查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不合格的原因。
五、申请注册注意事项
1.申请注册人员进入注册管理系统后,注册渠道必须选择“省级注册机构”→“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聘用单位”必须写单位全称,“聘用单位意见”盖章为聘用单位公章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负责人必须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与负责人不可以是同一人。
3.注册申请材料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拒收:
(1)从网上下载空白的申请表填写并打印上报的;
(2)申请表中申请人未签字的;
(3)聘用单位负责人未签字或未按照要求加盖公章的;
(4)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未注明教育内容、学时、时间,且在有效期内未达到48学时要求的;
(5)延续注册无履职证明原件的;
(6)不选注册类别或者注册类别选两个以上的;
(7)证件复印件不清晰的;
(8)照片数量不够、像纸质量差、尺寸不符、背面未用圆珠笔工整写上姓名的;
(9)一人一次同时申请两类以上注册(主要是指同时申请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的;
(10)变更注册申请人员执业证有效期离到期不足3个月的不逾变更;
(11)个人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注册管理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和初步审核工作;省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纸质材料的受理和初步审查工作。
七、有关要求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规定,注册工作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注册费用。
2.申请注册人员,接此通知后,应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指南》,确保注册工作的办理规范、有效的进行。
3.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2014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申报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安监局人事培训处、山西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联系。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山西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太原市食品街帽儿巷2号府东街省政府对面山西省延安精神研究会5楼505室)
联系人及电话:吴洁0351-4162667 13835175757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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