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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
1.使用许可厂家的合格产品
国家对场(厂)内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有严格的要求,实行许可生产制度。场(厂)内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才能生产相应种类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场(厂)内机动车辆出厂时应附有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标明车辆主要部件(如发动机、底盘)的型号和编号。
试制场(厂)内机动车辆新产品或者部件,必须由认可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提供用户使用。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其认可项目的维修保养、改造业务。
2.登记建档
新增、大修、改造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在正式使用前,首先必须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经审查批准登记建档、取得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方可使用。
3.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的项目包括:司机守则;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场(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4.技术档案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车辆出厂技术文件;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车辆及人身事故记录;车辆的问题分析及评价记录。
5.作业人员
要求作业人员不仅应具备基本文化和身体条件,还必须了解有关法规和标准,学习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知识,掌握实际操作和安全救护的技能。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考核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6.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按期向所在地的取得资格的检验机构申请在用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
7.使用单位还应进行场(厂)内机动车辆的自我检查、每日检查、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
(1)年度检查。每年对所有在用的场(厂)内机动车辆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停用1年以上、发生重大车辆事故等的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2)每月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具、货叉、制动器、铲、斗及辅具等)的状态,有无损伤,是否应报废等;电气、液压系统及其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停用一个月以上的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
(3)每日检查。在每天作业前进行,应检查各类安全装置、制动器、操纵控制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的安全状况,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涉及安全的主要部件
1.高压胶管
2.货叉
3.链条
4.转向器
5.制动器
产生阻止车辆运动或运动趋势的力的部件。分为行车制动器和停车制动器。
6.轮胎
7.安全阀
8.护顶架
9.其他
挡货架,为防止货物向后坠落而设置的框架。
货物稳定器,压住货叉上的货物,以防货物倒塌、滑落的属具。
(翻)料斗锁定装置,使料斗锁定在运料位置的装置。
前倾自锁阀,当油泵停止工作或发生其他故障时,自动锁闭门架倾斜油路的阀。
下降限速阀,控制下降速度的阀。
稳定支腿,装卸作业时,为保证和增加车辆的稳定性而设置的辅助支腿。
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技术
1.作业前的准备
(1)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和手套,高处作业还必须佩戴安全带和工具包。
(2)检查清理作业场地,确定搬运路线,清除障碍物;室外作业要了解天气情况。
(3)对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辅助工具、辅件进行安全检查,不使用报废元件,不留安全隐患;熟悉物品的种类、数量、包装状况以及周围环境。
(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得使用。
(6)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通道,制定应急对策。
(7)启动前应进行重点检查。灯光、喇叭、指示仪表等应齐全完整;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各连接件不得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8)起步前,车旁及车下应无障碍物及人员。
2.典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操作技术
(1)单斗挖掘机
1)单斗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对松软地面应垫以枕木或垫板,沼泽地区应先作路基处理,或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2)轮胎式挖掘机使用前应支好支腿并保持水平位置,支腿应置于作业面的方向,转向驱动桥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采用液压悬挂装置的挖掘机,应锁住两个悬挂液压缸。履带式挖掘机的驱动轮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
3)平整作业场地时,不得用铲斗进行横扫或用铲斗对地面进行夯实。
4)挖掘机正铲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5)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
6)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需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7)作业中,当液压缸伸缩将达到极限位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极限块。
8)作业中,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严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阀压力。
9)作业中不得打开压力表开关,且不得将工况选择阀的操纵手柄放在高速档位置。
10)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作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应离地面1m。
11)轮胎式挖掘机行驶前,应收回支腿并固定好,工作装置应处于行驶方向的正前方,铲斗应离地面1m。长距离行驶时,应采用固定销将回转平台锁定,并将回转制动板踩下后锁定。
12)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应低速缓行,每行走500―1000m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2)叉车。
1)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质量应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当物件质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2)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
4)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联系,保证安全作业。
5)不得单叉作业和使用货叉顶货或拉货。
6)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应采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驶。
7)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
8)严禁货叉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3)平板拖车
(4)自卸汽车
(5)静作用压路机
(6)振动压路机
(7)轮胎式装载机
(8)推土机
(9)蓄电池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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