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4年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内容精讲(38)

|0·2013-10-08 16:57:24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摘要 2014年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

  五、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对予责令停建、关闭的行政处罚。

  (二)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违法本法规定的行为,分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给予责令停建、关闭的行政处罚。对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查看更多:安全工程师课程  安全师课程辅导报名  在职硕士课程

  编辑推荐:

  2013年安全工程师vip套餐抢先报名,不过免费重学

  2013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安全工程师考试备考经验心得

  2013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考指南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