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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设备安全
1.电网等级
(1)高压,不超过10 000V ;
(2)低压,不超过1 140V .
(3)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
(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5)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 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2.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供(配)电网不允许采用中性点接地工作方式,不允许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中华考试网
(1)适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分类:Ⅰ类:煤矿用电气设备;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矿用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规定要求。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矿用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中 华 考 试 网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保护接地、漏电保护、过流保护,通产称为煤矿井下电气网络的三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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