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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全工程师-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3)

|0·2011-12-30 14:41:48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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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设备与操作$lesson$

  6.1一般规定

  6.1.1在铝镁粉生产和装卸过程中,应有防止静电放电和电气火花的措施。

  6.1.2在铝镁粉工房内,应使用防爆工具。

  6.1.3拆卸粉末加工、处理、收集、运输设备或设施时,无论是在室内还是在室外,均应使用防爆工具。

  6.1.4从地面、设备等处清扫回收的粉料,在送回加工设备进行再加工前,应除去杂质。

  6.1.5在铝镁粉加工工房内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有经安全负责人批准且经消防部门签字的作业证;

  b)作业开始前,设备应停止运转并彻底清扫设备内或作业场所的粉尘和易燃物并经检查确认;

  c)作业开始前,必须将盛有产品的桶(罐)全部运出工房;

  d)应将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与其他区段彻底隔离;

  e)在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防止因火花飞溅而引起周围易燃易爆物质燃烧或爆炸的措施;

  f)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应有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g)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随后的冷却期间,不允许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1.6进行各项工作时,不得使粉尘飞扬或泄漏。

  6.2设备

  6.2.1装运铝镁粉的容器应用不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作,且应加盖密封。

  a)应附有设备安全操作说明;

  b)轴承应防尘密封;

  c)应设过载保护装置;

  d)宜设联锁控制装置或对每个车间设紧急控制装置;

  e)内外应便于清扫,无粉尘积聚的孔隙;

  f)均应接地,避免静电积累;

  g)应采用密封良好的滚动轴承;

  h)应密封良好,严禁泄漏;

  i)存在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有防爆措施。

  6.2.3应避免设备自身摩擦产生摩擦热。

  6.2.4在制粉设备的进料口,应设适当的格筛、磁性或气动分离器等装置,避免混入原料中的铁块等异物进入制粉设备。

  6.2.5铝镁粉加工厂应根据本厂设备运行状况,规定设备定检周期、停修时间和维修标准,并严格执行。

  6.2.6检修设备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如需使用汽油、煤油、柴油等,还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审定,主管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批准,由施工负责人执行。

  6.2.7检修用的材料、填料、润滑油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如用新材料或其他型号、品号的材料作为代用品应经试验或经主管负责人审批。

  6.2.8检修时除拆卸指定的检修设备、指定检修的部位外,不得触动未经安全处理的其他设备。

  6.2.9检修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网络图,严格按程序分布作业,不得在一个工房内或一个系统内同时进行多部位检修。

  6.3操作

  6.3.1铝镁粉工房内的粉尘浓度应控制在4mg/m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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