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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铝镁粉干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lesson$
a)铝粉、铝镁合金粉干磨系统内应充氮气保护。设备起动时保护气体中的含氧量为2%~5%。经一段时间进入正常运转后,保护气体中含氧量,铝粉为2%~8%,铝镁合金粉为2%~6%。当多次调整仍不能达到此数值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b)球磨机出口气体和粉尘混合物温度:磨制铝粉不得超过80℃,磨制铝镁合金粉不得超过60℃;
c)球磨机系统鼓风机运转时,入口的表压应保持200~1500Pa,当多次调整仍不能达此数值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d)起动铝镁粉制粉设备前,应通知各有关岗位人员。正常运转后,每隔30~60min应检查一次运转情况。当各测点温度、压力或气体成分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调整;如调整无效,应立即停车处理;
e)球磨机和铝镁合金粉筛分机在起动或停车时,球磨间、筛分间不准有人,在运转过程中应关闭防爆门;
f)当球磨机系统使用选粉机时,应检查选粉机的转子同外壳有无摩擦及异常现象;
g)启动设备的顺序应为:选粉机、鼓风机、油泵、球磨机、给料机。停车顺序相反;球磨机、鼓风机密封填料温度:磨制铝粉不超过75℃,磨制铝镁合金粉不超过65℃;
h)更换密封填料前应停止设备运转,待系统温度降至30℃下或室温时再更换填料。更换填料时应备好定子油或机油,取下的填料应立即浸入油中;
i)当处理球磨机系统堵料等工作需打开球磨机系统时,应使球磨机系统冷却到30℃以下或室温时方准进行,处理堵料时防止粉尘飞扬,且应使用防爆工具。
6.3.3铝粉抛光及铝镁合金粉筛分、破碎时,均应执行6.3.2条相关条款。
6.3.4铝粉湿磨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不与金属发生化学反应的液体中磨制铝粉时,磨制设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采取泄爆措施的设备内充满空气;
2)采取惰化措施的设备内含有足以氧化任何新生铝表面的氧气。
b)在不与金属发生化学反应的液体中制膏或对铝粉进行其他处理时,相应设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充满空气的设备中处理铝粉;
2)在足以氧化任何新生铝表面的惰化气氛中处理铝粉。
c)在a)和b)中应维持露点大大低于冷凝点。
d)球磨机轴承应使用集电器电刷透过润滑膜接地;
e)溶剂处理场所应具有良好通风(自然或人工通风);
f)溶剂泵或膏剂浆泵应安装当泵干运行时能自动停泵的装置。
6.3.5粒化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严禁将潮湿的铝、镁锭加入熔炉或坩埚;
b)加工过程中,熔炉、坩埚周围不得有火焰冒出;
c)粒化前,应试风压、检查粒化室,确认安全后,再吹净扩散板上的铝镁粉尘,开动粒化室的风机,然后进行粒化;
d)粒化室内,不允许产生正压;
e)发现火花喷出时,应立即停止粒化。
6.3.6铣削法加工镁粉,铣削镁环的温度不得超过120℃。
6.3.7给加工设备供料或泄料用的容器,应确保静电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