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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的因素 $lesson$
加强从业人员自身安全素质的培养,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能够正确处理生产作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这是消除事故人为因素的唯一办法。“不使用安全装置或防护用品”、“擅自乱动规定应由专职人员操作的设备”、“非指定人员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等等,这类无视规章制度,明知故犯的行为,往往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为因素”。
根据分析,造成事故的“人为因素”主要是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两个方面:
(1)违章操作
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违反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违反工艺技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均属于违章操作。
违章操作的主要表现为:
①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喇叭裤、系围巾以及留长发辫而又不将其放在工作帽内等。
②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罩缺损不能正确处理或不向领导反映,继续冒险操作;或者自作主张擅自将防护装置弃之不用,甚至随意拆除。
③忽视安全、无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场所,攀坐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蓝等不安全位置
④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擅自用手代替手动工具操作,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着工件进行机加工等。
⑤擅自地用未经检查、验收或已查封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作设备和车辆。
⑥不按操作规程,擅自在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和排除故障等工作。
⑦不执行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
⑧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
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特种设备和要害部门,不认真登记和交接班,甚至擅自离岗和睡岗。
⑩以拼设备、拼体力来抢时间、赶速度、冒险蛮干或不按工艺要求操作设备,使设备超负荷运行。
(2)违反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保证生产活动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求每个员工都必须遵守的行为,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行为,就是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的主要表现为:
①上班迟到、早退、中途离岗;
②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聚集闲谈、嬉戏;
③上班时睡觉、看电视、看书报、下象棋、打扑克;
④工作中不服从管理者的安排,不听从指挥;
⑤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正常工作;
⑥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肇事;
⑦私自动用他人设备、工具;
⑧不遵守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