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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除“事故苗头”避免事故发生 $lesson$
生产过程中,会有各种危险因素产生而使人遭受事故的伤害。但是,事故的发生都是有各种原因的,而且在事故发生前都会有各种预兆,正如一个人在生病前,必然先有各种症状,如“发热”、“身体不适”等预兆。事故也是如此,每发生一件重大事故前必然孕育着许多事故苗头。
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通过统计分析55万起工作事故,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大量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存在,导致无伤害或事故苗头300起、轻伤或微伤29起、重伤或者死亡1起,即:300:29:1。这一理论,就是著名的“海因里希法则”。他告诉我们,事故的发生是以往的不安全行为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就像中国的老话“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多次不安全行为必然要使行为人咽下自已酿成的苦酒。
因此,为了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我们必须尽最大努力,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这300起“事故苗头”和29起“轻伤或微伤事故”,才能避免这1起“重伤或死亡事故”。
“事故之前有征兆,征兆之前有苗头”。重视事故苗头的分析,是消除事故的科学态度。不有地事故苗头采取无所谓的态度,或者认为发生事故苗头没有伤人而麻痹大意。如果采取这种态度,那么本身就孕育着重在事故的先兆。所以,生产经营单位和每一位从业人员都应当重视事故苗头的分析,建立事故苗头的登记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五)认清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在操作人员缺乏安全生产知识、疏忽大意或采取不安全的操作而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称为“人的因素”。
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因机械设备有缺陷或工作环境条件差,而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称为“物的因素”。
三是管理上的缺陷。管理上存在的的问题,而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称为“管理的因素”。
根据上述情况,通过地多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发现有的人明明知道应该怎么干,但没有遵照操作规程地做;有的人上班时思想不集中,经常发生误操作;有的人“凭想当然,贸然行事”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占了很大比例。有关数据表明,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0%以上。
因此,我们必须坚决做到:“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有独立上岗作业”,“安全装置不能随意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