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安全工程师辅导: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0·2010-08-06 14:14:28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四、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含矿务局局长、矿山公司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跟班检查;

  (4)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5)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7)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8)及时、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09安全工程师老师播客吧访谈实录 
2010年安全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201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9月4、5日

更多信息请访问: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  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