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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摘要 辽宁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辽人考[2009]5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lesson$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5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6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根据《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9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凡符合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前已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15日―6月15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它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办理免试科目审批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和省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审核办公地点:省人事考试局一楼大厅)。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16日。

  (3)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办理报名确认。

  (4)往年考生(已参加过该项考试,有档案号的续考人员,下同)报名参加2009年度考试,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照片审核

  (1)往年考生上传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5、现场报名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6、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19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7、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8月18―30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

  六、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7]131号文件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60元/科收取。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当天在考试现场领取,或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由考点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八、成绩管理

  (一)2009年12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符合科目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方能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十、教材预订及培训

  考试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联系人:杨思华、张浩哲,联系电话:024―86242342、86243995(传真),网址:http://www.lnsafety.gov.cn。

  十一、其他

  我省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负责。

  考务咨询电话:(024)86899711。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人事考试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

024-22525372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215

0412-5517323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新抚区琥珀街7

0413-8361599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414-2896813

丹东市人才中心考试评价科

丹东市滨江西路6

0415-3192771

锦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锦州市市府路68

0416-3872301

营口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老边区大水塘军转大厦

0417-2856088

阜新市人事局考试管理科

阜新市中华路45-6

0418-6538824

辽阳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青年大街69

0419-4136266

盘锦市人事考试中心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

0427-2826034

铁岭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

0410-4830136

朝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朝阳大街37

0421-2653199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龙湾大街15

0429-3100085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

024-8689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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