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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号)及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川人办发〔2009〕63号)安排,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受市职改办委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和科目
报名时间:2009年3月10日起至4月10日止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8月24日起至9月2日止
考试时间及科目:2009年9月5日至6日
9月5日上午 09:00-11:30考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考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6日上午 09:00-11:30考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14:00-16:30考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成绩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程序
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
1. 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09年新参考人员,在填写《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前可在成绩查询栏中输入身份证号查询档案号。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核查。档案号填写错误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于2009年3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贴一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用于考试合格后办证),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规宣传培训处进行资格复审(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5号楼50625室,咨询电话:028-61885813)。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规宣传培训处资格审查人员在复审合格人员的《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复审合格人员将全部材料送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86150248)办理考试报名确认及缴费手续。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2016号和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客观题每人每科收考务费58元,主观题每人每科收考务费62元。
五、其它注意事项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33.注册 安全工 程师 |
4.考4科 |
01.注册安 |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全工程师 |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
|
3.安全生产技术 | ||
|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
2.考2科 |
01.注册安 |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
全工程师 |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200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已经过适当修订、调整。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征订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有关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另文通知。
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填涂答题卡时必须使用2B铅笔。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继续采用网络阅卷。在考试时请监考老师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由考场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