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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基本程序(11)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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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清理

  (1)用喷雾水、蒸汽、惰性气体清扫现场内事故罐、管道、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气(液);

  (2)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3)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12.警示

  (1)进入现场必须正确选择行车路线、停车位置、作战阵地;

  (2)不准盲目灭火,防止引发再次爆炸;

  (3)冷却时严禁向火焰喷射口射水,防止燃烧加剧;

  (4)当贮罐火灾现场出现罐体震颤、啸叫、火焰由黄变白、温度急剧升高等爆炸征兆时,指挥员应果断下达紧急避险命令,参战人员应迅速撤出或隐藏;

  (5)严禁处置人员在泄漏区域内下水道等地下空间顶部、井口处滞留;

  (6)严密监视液相流淌、气相扩散情况,防止灾情扩大;

  (7)注意风向变换,适时调整部署;

  (8)慎重发布灾情和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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