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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职改办及市(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职考中心冀人考发【2007】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8日、9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
二、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9月8日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9月8日下午14:00――16:30)、安全生产技术(9月9日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9月9日下午14:00――16:30)等四科。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学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四、免试条件: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五、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六、报名工作定于4月18日至4月25日之间进行。报名人员必须准备身份证的复印件、毕业证的复印件或者资格证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和一寸同版彩照三张,并按规定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须填写免试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聘任证书、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经市、县(区)及市(省)直有关部门同意后并对报名表上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人事科公章,统一到市政务中心人事局窗口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费每人10元,《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务费每人57元、其余3科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七、教材征订
(一)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全套共分为《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四册(价格见附件1),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面向全国总发行;同时,为方便考生复习,将与辅导教材一并征订与发行参考书《200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模拟试题》。
(二)考生在交款时,各市应开具收据。对需要开具正式发票的考生,可先进行登记,由各市汇总后填写《发票汇总表》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单》一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并请务必向考生做如下说明:
1、正式发票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发行部在辅导教材征订工作结束后统一开具。
2、开具发票时,客户名称统一打印为“河北省”、货物名称统一打印为 “书款”。
关于200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doc
附件一、――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二、――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附件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