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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6号),现将《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它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它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它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它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它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它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 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2:00― 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下午1:30- 4:00
(二)报名地点
1.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田林路191号)
报名点代码:2818
联系电话:64855322-253、258
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逸仙路58号)
报名点代码:9696
联系电话:65161655
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安全培训研究中心(国康路46号,同济大学北校门、同济大学科技大厦608室)
报名点代码:2804
联系电话:35013887 64941443 64945005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部分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粘贴于报名表反面。
本市老考生携带2005年度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填写考试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2005年度考试的考生凭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转考证明报名,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80元。
六、考生须知
考试准考证通过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不再另行发放。考生应于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统一配发草稿纸,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七、成绩查询(一般考试后两个半月可查询)
成绩查询网址: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
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附:考试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