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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一、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印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13号)的规定执行。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符合免试条件只考2个科目的,必须一次通过应考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
二、 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为全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第3科目《安全生产技术》改为必答题和选答题,满分100分,前80分为必答题,后20分为选答题。选答题共有三组,考生可根据自己专业特长任选其中一组(如果多选,计算机阅卷系统只评阅该部分最前面的选项)。必答题内容为安全生产通用技术;9组选答题内容分别对应各有关专业,应考人员可选其中1组作答。
各科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9月10日上午9:00 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9月10日下午2:00 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11日上午9:00 11:30 安全生产技术
9月11日下午2:00 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2B铅笔,静音、无编程及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配发草稿纸,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报名时间为2005年5月9日至5月27日(星期六、星期日不办公),报名地点在云南人才市场三楼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民中路170号武成商业步行街国美电器城旁)
考生报名须带身份证、学历及职称证等相关资料,报名表需经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学历、职称证及有关资料复印件一并附在报名表后以备资格终审;续考的考生报名时只需出示2004年考试的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并将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报名表不需单位盖章,但必须正确填写档案号,否则上年成绩无效,初次报考和续考的考生均需交2张小1寸免冠彩色近照。
报名费在国家正式核发之前,先参照其他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即每人每科50元。
报考条件: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免试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8月31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