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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5〕110号
各市(州)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89号)安排,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5年9月10-11日。
9月10日上午9:00-11:30考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考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11日上午9:00-11:30考安全生产技术(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考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自备计算器)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成绩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5年5月25日至6月25日。各市、州于6月30日前将报名软盘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按属地原则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到当地人事局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1段1号413房间,联系人:王兵 ,电话:028-86633113)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到成都市科技培训中心(地址:成都市体育场路2号,电话:86628987,联系人:何红嘉、郭宏)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33.注册 4.考4科 01.注册安全工程师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安全工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程师 3.安全生产技术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2.考2科 01.注册安全工程师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为了便于考后信息统计、分析,从今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五、全省考场统一设置在成都,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各地人事部门打印核对发放。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严禁将电子记事本、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六、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由于大纲修订,今年《安全生产技术》改为必做题和选做题,即:前80分为必做题,后20分为选做题,满分为100分。20分的选做题共有3组,考生可根据自己专业特长,任选其中一组,如果多选,计算机阅卷系统将只评阅该部分最前面的选项。《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试卷由主观题组成,直接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普通函数计算器(静音、无编程、无编辑功能),填涂答题卡时必须使用2B铅笔。各科考试的草稿纸由考场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七、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317号和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客观题每人每科收考务费58元,主观题每人每科收62元,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5元,其余经费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人事部和考务支出。
八、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征订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有关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另文通知。
九、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领导,各有侧重,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