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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皖人办发〔2005〕46号
关于做好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8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0-11日举行,共设4个科目。其中第4科《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第3科《安全生产技术》为必做题和选做题两部分,即:前80分为必做题,后20分为选做题,满分为100分。20分的选做题共有3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任选其中一组,如果多选,计算机阅卷系统将只评阅该部分最前面的选项。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指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重要识别标记,考生要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一年度考试报名时使用。
三、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按规定报名参加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发[2002]77号)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全省个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5年5月27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填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报名和资格初审手续;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办理本单位考生报考资格条件初审及报名手续,并按《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2)制作成报名数据软盘。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各市、各单位于6月1-2日携带以上材料、软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到建工大厦(合肥市芜湖路325号)9楼会议室办理报名手续,届时省人事厅将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各市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信息删除后,用PTMIS系统录入整理,并于6月5日前将处理后的报名信息上传至省人事考试中心FTP站点。凡在报名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申请参加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各市、各单位在接受考生报名时,要求续考考生务必准确填写自己的档案号,不允许作为新考生重新报名,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合肥市。考前1周,各市、各单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证。属个人办证的考生可于9月7-8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六、培训和教材
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和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应坚持“考培分开”和“考生自愿”的原则。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试费用
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用,根据皖价费[2004]357号文件规定按主观题每科87元收取,客观题每科83元收取,以上均含上缴国家费用。各市按每人10元提留,其余款项于6月1-2日报名时上缴省人事厅;省直、中直单位全额上缴。
八、其他
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及静音、无编程、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皖人发[2002]78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2005年下半年考试种类多、任务重,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格把关,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报名信息和材料,确保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报名信息录入规定
3、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