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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注安法规争议真题考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共犯怎么认定

环球青藤·2026-11-02 09:30:28浏览75 收藏37
摘要 2026年注安法规考试的一道事故瞒报多选题引发讨论,考点指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共犯认定。本文梳理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范围、串通瞒报按共犯处理的依据及两类易勾错的情形,供考生参考。

2026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法规科目已于10月24日考完,一道关于事故瞒报的注安法规多选题在考生中引发不少讨论:老板瞒报事故,家属要不要一并勾上?这道题真正考的,不是法条背诵,而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完整责任链条。下面把这个考点拆开讲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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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道多选题在考什么

争议集中在一点:题目问谁构成犯罪,五个人里有人只勾了直接责任人,有人把老板的妻子和亲戚也勾了进去。勾完拿不准,是因为只记住了“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这几个字,没有把责任链条往后想一步。

这一罪名出自《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条的第一层看报告职责,第二层还牵涉共犯问题,漏掉后一层就容易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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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谁属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这一罪名的责任主体限定为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通常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等,事故发生后由他们按程序上报。老板的妻子、亲戚本身并没有法定的报告职责,单纯没有去报告,不构成这个罪。

换句话说,“家属该不该去报告”和“家属有没有参与瞒报”是两个问题,前者回答不了罪与非罪,后者才是认定的关键所在。

三、串通瞒报为什么按共犯认定

性质的变化发生在“串通”上。家属虽然没有报告职责,但坐下来和有职责的人一起把不报、谎报的事商量定了,就属于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共同故意实施,相关司法解释对按共犯处理有明确规定,教唆、帮助瞒报的同样可能被追究。

所以作答时判断的对象不是身份,而是行为:有没有和有职责的人形成共同的瞒报意思,有没有参与分工配合。有,才谈得上共犯。

四、两类容易勾错的人

情形 是否构成本罪 判断原因
被救出的事故当事人知道情况,但未参与商量 不构成 一无法定报告职责,二未参与串通,仅凭知情不能定罪
负责遗体转运、处理后事并收取费用的第三方 不构成 只提供劳务收取费用,未参与串通、未贻误抢救,费用问题另行处理
与有职责的人共同商定不报并分工配合 按共犯构成 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串通,共同实施瞒报

对照这张表可以看出,知情不等于参与,拿钱办事不等于串通,判断的落点始终在“有没有共同商量、共同实施”上。

五、构成要件与作答范围

这个罪的入罪门槛可以记成四件事:

一是负有报告职责;

二是故意不报或者谎报;

三是贻误了事故抢救;

四是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四项缺一项都定不上;要再按共犯处理,还须加上串通这一条。落到题目上,问法不同,圈选的范围也不同:

问谁属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只圈直接责任人;

问谁可能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直接责任人加上串通瞒报的人;

问谁应当按共犯认定——看有没有明确的分工证据。

以上为考试知识点讨论,不构成对具体案件司法认定的判断。

想对照这道题的完整版真题及答案解析,环球青藤整理的2026年中级注安各科真题资料已归到资料下载专区,可按科目查看。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2026年中级注安成绩在哪个月公布?

A1:预计12月下旬开放,2024年与2025年两年都在12月26日当天放分,确切日期以正式通知为准。

Q2:2026年注安多选题少选能得分吗?

A2:少选的话,每选对一个选项拿0.5分;只要出现错选,这一题整题不给分,也没有倒扣分。

Q3:2026年中级注安的合格成绩能保留几年?

A3:全科报考的成绩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滚动使用,符合免考条件的分别按3个和2个考试年度执行,增报专业只考实务1科,当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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