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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以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同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也可以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根据以上规定,具有高级工程师证的人员可以免考“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只需要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2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