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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免考相应科目:
1. 拥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以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2. 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以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3.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以免试公共科目。
对于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来说,如果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就可以免考相应科目,只需要参加剩余的考试科目即可。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是必考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