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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比如,对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如果有员工500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那么按照15%的比例配备的话就是8人,要求本单位至少有8人是注册安全工程师。如果大家认为这些企业属于高危企业,那么就需要更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员配备。而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这里没有说明具体配备的人数,但至少配备1人。因此,如果一个企业想要遵守规定,就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员配备。另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