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资料: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环球网校·2021-09-29 15:31:47浏览89 收藏26
摘要 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教材知识内容大家已经掌握了吗?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资料: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供大家复习参考,查看更多备考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

编辑推荐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资料汇总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下列7种: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6)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7)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揽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

《安全生产法》对上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为实施降职、撤职、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内容是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资料: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避免考生错过2021年各省市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预约成功之后,届时您可准确地接收到考试报考时间等相关的考试信息通知!也可以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免费获取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模拟试题、高频考点和备考经验等内容。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