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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第1-4批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及标签领取通知,为避免考生错过证书领取时间,您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2020年辽宁第1-4批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及标签领取通知 | ||
1 | 2020年辽宁第一批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及标签领取通知 | 查看公告 |
2 | 2020年辽宁第二批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及标签领取通知 | 查看公告 |
3 | 2020年辽宁第三批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及标签领取通知 | 查看公告 |
4 | 2020年辽宁第四批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及标签领取通知 | 查看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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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辽宁第1-4批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及标签领取通知,还未取得证书的考生,准备参加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您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备考资料;同时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及时获取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
关于领取2020年度辽宁省第一批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及标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员: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要求,经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合格(2019年第八批公示),2020年度辽宁省第一批40名初始注册、11名变更注册、6名重新注册、5名补证人员(详见附件1),证书及注册标签已下发至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辽宁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现将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2020年度辽宁省第一批注册合格人员的单位或个人,携带《注册安全工程师签收回执单》(重名人员另携带身份证)及时领取。
二、需快递邮寄的各有关单位、人员,请将领取标签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准确详细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必须为领取人员)及联系电话发送至专用邮箱(附件2),服务中心将通过顺丰速递进行邮寄,邮寄方式为到付。邮箱:lnaqscfwzx@163.com
三、领证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19号辽宁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520室,领证时间:工作日(请提前一天电话联系)。联系电话:28510867。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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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20年度辽宁省第二批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及标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员: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要求,经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合格(2020年第一批公示),2020年度辽宁省第二批45名初始注册、53名变更注册、34名重新注册、2名补证人员(见附件1)证书及注册标签已下发至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辽宁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注安办,此次证书及注册标签领取主要以邮寄形式送达,现将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在证书领取模块登记“邮寄到付”的,注安办将按照系统登记信息陆续寄送执业证(标签),申请人无需再次发送邮件登记邮寄信息,请确保预留手机畅通。
二、未在证书领取模块登记“邮寄到付”信息的(含前序批次尚未领取人员),也可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办理执业证(标签)邮寄。请根据申请人所在批次,按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格式要求发送邮件:2020年辽宁省第二批+张三+聘用单位名称+初始注册。附件材料:执业证(标签)邮寄信息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邮箱地址:lnaqscfwzx@163.com。
注安办将通过顺丰速递进行邮寄,邮寄付费方式为到付。
目前,暂不接受现场咨询、补证、注销及领取执业证(标签)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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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20年度辽宁省第三批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及标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员: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要求,经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合格(2020年第二批公示),2020年度辽宁省第三批18名初始注册、4名变更注册、1名重新注册人员(见附件1)证书及注册标签已发至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现将领取证书及注册标签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应急管理厅委托辽宁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负责证书及注册标签发放工作。
二、已在证书领取模块登记“邮寄到付”的,服务中心将按照系统登记信息陆续寄送执业证(标签),申请人无需再次发送邮件登记邮寄信息,请确保预留手机畅通。
三、未在证书领取模块登记“邮寄到付”信息的(含前序批次尚未领取人员),也可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办理执业证(标签)邮寄。请根据申请人所在批次,按邮件主题名称格式(2020年辽宁省第二批+张三+聘用单位名称+初始注册)要求发送邮件到电子邮箱lnaqscfwzx@163.com。附件材料:执业证(标签)邮寄信息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
服务中心将通过顺丰速递进行邮寄,邮寄付费方式为到付。
目前,暂不接受现场咨询、补证、注销及领取执业证(标签)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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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20年度辽宁省第四批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及标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员: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要求,经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合格(2020年第三批公示),2020年度辽宁省第四批22名初始注册、13名变更注册、3名重新注册和1名补证人员(见附件1)证书及注册标签已发至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现将领取证书及注册标签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应急管理厅委托辽宁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负责证书及注册标签发放工作。
二、已在证书领取模块登记“邮寄到付”的,服务中心将按照系统登记信息陆续寄送执业证(标签),申请人无需再次发送邮件登记邮寄信息,请确保预留手机畅通。
三、未在证书领取模块登记“邮寄到付”信息的(含前序批次尚未领取人员),也可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办理执业证(标签)邮寄。请根据申请人所在批次,按邮件主题名称格式(2020年辽宁省第二批+张三+聘用单位名称+初始注册)要求发送邮件到电子邮箱lnaqscfwzx@163.com。附件材料:执业证(标签)邮寄信息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
服务中心将通过顺丰速递进行邮寄,邮寄付费方式为到付。
目前,暂不接受现场咨询、补证、注销及领取执业证(标签)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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