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合格证书办理之前需进行公示,合格名单公示期无异议,市直部门(单位)合格证书需由所在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统一办理,各区市合格证书由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集中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8年5月7日至5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请考试合格尚未领取证书的考生于本通知规定日期内集中领取。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文件通知,未按时领取的证书,考试中心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按时领取的证书,将证书报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回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