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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合格证办理
对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通知合格人员做好办证准备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统一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办理。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通过其它弄虚作假手段参加考试并通过考试者,将取消其资格,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处理。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