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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6年安全工程师考试课程,全面了解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以下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的知识点,供考生们学习,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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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
答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2)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环球网校安全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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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安全工程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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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环球网校安全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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