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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事故应急管理体系考点

环球网校·2015-09-09 16:57:36浏览356 收藏178
摘要   【摘要】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5年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考试课程,全面了解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2015年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事故应急管理体系考点",以下

  【摘要】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5年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考试课程,全面了解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2015年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事故应急管理体系考点",以下是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知识点的扩展,供考生们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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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应急管理体系

  第一节 事故应急管理体系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害物质和能量不断增大,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很容易导致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由于各种原因,当事故的发生难以完全避免时,建立重大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已成为抵御事故风险或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关键手段。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及特点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l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由于重大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用广、危害大,应及时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必要时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在撤离过程中,应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险源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及时地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特别对发生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的化学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控制事故继续扩展。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监测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及时清理废墟和恢复基本设施,将事故现场恢复至相对稳定的状态。

  4认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评估出事故的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并总结救援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

  事故应急救援具有不确定性、突发性、复杂性和后果、影响易猝变、激化、放大等特点。

  1不确定性和突发性

  不确定性和突发性是各类公共安全事故、灾害与事件的共同特征,大部分事故都是突然爆发,爆发前基本没有明显征兆,而且一旦发生,发展蔓延迅速,甚至失控。因此,要求应急行动必须在极短的时间内在事故的第一现场作出有效反应,在事故产生重大灾难后果之后采取各种有效的防护、救助、疏散和控制事态等措施。

  为保证有效的初始响应,并及时控制住事态,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强调地方的应急准备工作,包括建立全天候的昼夜值班制度,确保报警、指挥通信系统始终保持完好状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各种应急救援的装备、技术器材、有关物资随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制定科学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

  2应急活动的复杂性

  应急活动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事救、灾害或事件影响因素与演变规律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的多变性;众多来自不同部门参与应急救援活动的单位,在信息沟通、行动协调与指挥、授权与职责、通信等方面的有效组织和管理;应急响应过程中公众的反应和恐慌心理、公众过急等突发行为的复杂性等。这些复杂因素的影响,给现场应急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应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各种复杂的情况作出足够的估计,制定随时应对各种复杂变化的相应方案。

  应急活动的复杂性另一个重要特点是现场处置措施的复杂性。重大事故的处置措施往往涉及较强的专业技术支持,包括易燃、有毒危险物质、复杂危险工艺以及矿山井下事故处置等,对每一行动方案、监测以及应急人员防护等都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支持下进行决策。因此,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化要求,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重大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专业检测力量和专业应急技术与信息支持等的建设。

  3 后果、影响易猝变、激化和放大

  公共安全事故、灾害与事件虽然是小概率事件,但后果一般比较严重,能造成广泛的公众影响,应急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改变事故、灾害与事件的性质,使平稳、有序、和平状态向动态、混乱和冲突方面发展,引起事故、灾害与事件波及范围扩展,卷入人群数量增加和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后果加大,猝变、激化与放大造成的失控状态,不但迫使应急呼应升级,甚至可导致社会性危机出现,使公众立即陷入巨大的动荡与恐慌之中。因此,重大事故(件)的处置必须坚决果断,而且越早越好,防止事态扩大。

  因此,为尽可能降低重大事故的后果及影响,减少重大事故所导致的损失,要求应急救援行动必须做到迅速、准确和有效。所谓迅速,就是要求建立快速的应急响应机制,能迅速准确地传递事故信息,迅速地调集所需的大规模应急力量和设备、物资等资源,迅速地建立起统一指挥与协调系统,开展救援活动。所谓准确,要求有相应的应急决策机制,能基于事故的规模、性质、特点、现场环境等信息,正确地预测事故的发展趋势,准确地对应急救援行动和战术进行决策。所谓有效,主要指应急救援行动的有效性,很大程度它取决于应急准备的充分性与否,包括应急队伍的建设与训练、应急设备(施)、物资的配备与维护、预案的制定与落实以及有效的外部增援机制等。

  二、事故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如《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对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等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七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市(地、州)、县(市、压)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国务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应当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发布后,国务院又相继发布了《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共9个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其中,《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适用于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及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等。

  200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分别制定并经国务院审查同意印发了《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审查同意印发了《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这6项部门预案的编制印发,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

  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以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的形式颁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规定了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中,政府、单位及个人的权力与义务。

  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2010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通知提出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主要包括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等内容。关于应急预案,通知强调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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