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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根据《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并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身体健康。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可报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1、消防设施操作员(对应原“建(构)筑物消防员”)
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注:初级两个条件符合一个即可报名,中级四个条件符合一个即可报名。
“本职业”指建构筑物消防员,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正规职业培训”指经正规程序审批的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学校按照规定学时(初级不少于240个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个标准学时)进行的培训。>>点击查看全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