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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情况的公告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 消防设施操作员 》 (职业编码: 4 -07-05 -04 ) ,替代 《 建(构)筑物消防员 》 (劳社厅发 [008 ] l 号)将于 2 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消防救援部门承担建(构 ) 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 《 国家职业技能标淮编制技术规程( 2018 版文件要求,凡符合从业时间或学历要求,即可报名参加鉴定。
当前,社会上个别 肖防安全培训机构假借消防部门名义进行有偿培训,在此.省消防救援总队郑重承诺,全省各级肖防致援部门 从末指定或变相指定任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l,请广大考生提高鉴别能力,避免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
2019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