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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1年中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法律考点第四章
2021年中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法律考点:预算管理和编制
中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第四部分 法律
第四章 财政法、预算法
第三节 预算法(2014年8月31日通过,2015年实施)
知识点二、预算管理和编制
(一)预算管理职权
全国人大: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县级以上人大: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改变或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命令。
国务院:编制中央预决算草案;组织、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编制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
乡镇级政府: 编制本级预决算草案; 组织、监督本级算执行; 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财政部门:编制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预算的执行;
政府部门: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执行;
(二)预算收支范围
1、预算收入。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专项收人;其他收入。
2、预算支出。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
(三)预算编制
按规定的时间编制,参照上年度预算收支情况—基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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