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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1年中级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重点知识汇总
2021年中级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重点知识:审计取证的具体方法
审计取证的具体方法
(一)检查
1.检查记录或文件
2.检查有形资产
(二)观察
(三)询问
(四)外部调查
掌握函证——审计人员通过向有关单位发函而取得审计证据的方法。
函证分为积极函证和消极函证。
(1)积极函证——要求收函单位对函询事项无论与事实相符与否,都应给予复函。
(2)消极函证——只是在收函单位发现函询事项与事实不符时,才予以复函。
数额较大、有疑点的往来款项宜采取积极函证方法。
(五)重新计算
(六)重新操作
(七)分析
常用的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和趋势分析法。
例题: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方法的是:
A.检查
B.评价
C.观察
D.询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评价不属于审计取证的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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