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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法律
第六章 公司法
第3节 股份有限公司
【知识点】 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权利机构)
1.会议类型
(1)频率:每年一次年会
(2)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数最多是( )。
A.5人
B.9人
C.13人
D.19人
【答案】D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5-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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