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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中级审计专业相关知识法律部分审计法概述”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审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做好复习工作,预祝各位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8年中级审计专业相关知识法律部分审计法概述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部分 法律
第二章 审计法
第一节 审计法概述
知识点一、审计法涵义和审计法律关系
(一)涵义:调整审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审计法的渊源:《宪法》关于国家审计的规定、《审计法》、关于国家审计的行政法规(审计法实施条例)、关于审计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地方审计法规。
(二)审计法律关系
审计法律关系要素:
(1)主体。国家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和第三方
(2)客体。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
(3)内容。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知识点二、审计监督的原则
1、依法审计原则。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2、独立审计原则。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知识点三、审计机关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1、中央审计机关的设置以及负责人的任免
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审计长由总理提名,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人选,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副审计长由国务院任免。
2、地方审计机关的设置以及负责人的任免
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上级审计机关
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也应该依照法定程序。
知识点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关系
国家审计又称为政府审计,是指由专门设立的政府审计机关依法对公共资金的运用状况进行的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由各单位内部设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单位的资产资金的使用效率、经济活动或经营活动的效益等进行的审计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审计法第29条)
社会审计是指由社会审计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反映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的财务会计真实、客观和公允性实施的审计。——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有权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审计法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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